3 月 9 日 11 时,西宁市新增 1 名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。为全面落实“外防输入”各项措施,现将有关事项紧急提示如下:
一、自觉报备登记。请以下人员务必第一时间积极主动向所在社区(村)、单位报备,自觉做好个人防护,配合落实信息登记、核酸检测、健康监测、隔离管控等各项防控措施。
1. 3 月 6 日以来(含 3 月 6 日)与西宁市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有过同乘、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。
2. 所有省外来州返州人员尤其是2 月 19 日以来(含 2 月19 日)有陕西西安旅居史、2 月 20 日以来(含 2 月 20 日)有甘肃兰州旅居史的人员。
3. 近14日有国内疫情发生地和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、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集、健康码异常、行程码带“*”的人员。
二、主动配合防疫。密切关注疫情动态,坚持非必要不外出,不前往疫情发生地以及中高风险地区(以区县为范围)、阳性病例活动轨迹关联地区,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,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。三、做好个人防护。继续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,规范佩戴口罩,勤洗手、常通风、少聚集,保持“一米线”社交距离,出入公共场所积极配合体温测量、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。如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咽痛、嗅(味)觉减退、腹泻等症状,尽快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,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并主动告知旅居史、接触史。
四、履行个人责任。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,不信谣、不传谣,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。因隐瞒不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,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,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附:3 月 9 日西宁市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活动轨迹
海西州疫情防控 24 小时咨询电话
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
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
2022年3月9日
3 月 9 日西宁市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活动轨迹
一、省外活动轨迹
3 月 4 日 17:30,与妻子(李某某)自驾从西宁市至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父母家中聚会,当日未外出。
3 月 5 日 8:30,张某某、李某某两人至其父母家附近鑫麦牛肉面馆就餐, 8:58 在海石湾镇红古区医院做核酸检测后,返回父母家。17:00 张某某与其父(张某)、妻子(李某某)三人至海石湾天健广场东面永兄超市购物,后乘出租车回家,当日未外出。
3 月 6 日 8:41,张某某、李某某在其父母家附近鑫麦牛肉面馆就餐,之后至红古区海石湾镇北区早市购物。张某某于 10:30 到剪爱形象设计理发店理发,随后回到其父母家中,13:30 左右两人自驾回西宁。
二、返宁后活动轨迹
3 月 6 日 15:10,在西宁市城北区山河加油站加油后,开车回到恒大名都小区的家中未外出。
3 月 7 日 8:20,张某某、李某某两人从恒大名都小区驾车去海湖新区万达写字楼 4 号楼上班。12:00 左右张某某与李某某前往万达金街北街陕西特色小吃馆“嘹咋咧小吃店”就餐。13:30 回单位上班,期间乘坐电梯上楼(电梯内两人均佩戴口罩),张某某在 9 层下电梯至单位,李某某在 25 层下电梯至单位。14:50 两人驾车前往城北区青工社区报备,张某某开车送李某某到单位上班后,开车至湟水国家湿地公园北门,期间去美丽水街北门口的卫生间(佩戴口罩,未与其他人接触)。17:30 左右开车至万达 4 号写字楼接李某某回家, 18 :58左右社区对其采取居家隔离措施。
(来自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第 29 号通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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