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,我州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,“外防输入、内防扩散”压力较大,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积极性,进一步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工作举措,积极构建联防联控、群防群控的疫情防控体系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经州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研究,即日起在全州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举报范围
凡发现有以下不执行疫情防控命令、决定、措施等行为的,均可举报:
(一)省内外中高风险及疫情发生地来州、返州人员未按规定及时报备,瞒报、谎报、虚报个人信息、旅居史、接触史和行程轨迹的;
(二)被告知为密切接触者、次密切接触者,不及时报备且故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;
(三)未按照要求落实集中隔离、居家隔离、核酸检测或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的;
(四)疫情中高风险区实行封管控措施期间,村(社)区居民拒不配合管理,擅自外出、聚集的;
(五)在微信、微博等网络社交媒体及朋友圈中发布不实消息,捏造、传播谣言及虚假信息的;
(六)酒店、农贸市场、商超等重点单位、重点场所未进行员工健康监测、环境监测,未要求入场人员扫场所码的;
(七)快递物流、餐饮等行业从业人员没有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;
(八)疫情防控期间,违反禁令哄抬物价、囤积居奇、牟取暴利,扰乱市场秩序的。
二、奖励标准及兑现方式
(一)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,且有效阻止风险和消除隐患的,最低奖励200元。
(二)同一线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,奖励首位举报人。
(三)奖励在核实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各市(县)、大柴旦行委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发放。
三、有关要求
(一)举报人线索信息应当全面客观真实,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诬告、陷害他人。对恶意举报的,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。
(二)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。泄漏举报人信息的,依法依纪追究责任。
(三)按照属地属事原则受理、查证举报事项。举报线索由各市(县)、大柴旦行委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受理办理,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。
(四)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,具体截止时间由各市(县)、大柴旦行委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结合实际情况决定。
各地区举报电话:
格尔木市:0979-8411600
德令哈市:0977-8229672
茫崖市:0977-8255770
都兰县:0977-8235768
乌兰县:0977-8247031
天峻县:0977-8266722
大柴旦行委:0977-7250516
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
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
2022年8月27日